二○一○年八月十七日
附件1:
关于公示中几个问题的说明
根据7月3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、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《关于省直机关考试考核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豫军转[2010]2号)规定和省编办《关于落实省编委会议决定事项复函》(豫编办函[2010]65号)精神,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一、选录名额
(一)省直机关(非定向单位)选录名额。今年省直接收军转干部279名(团职79名、营职82名、连排职56名、技术干部62名)。按规定可增加行政编制70个,为3名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军转干部预留后,剩余的选录名额为67个。其中,正团26个、副团17个、技术8级以上1个、技术9级3个、营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15个、连排职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5个。
(二)省政法系统(定向单位)选录名额。省公安厅8名(不含维稳办2名)、省检察院4名、省法院4名、省司法厅4名、省国家安全厅2名。
二、综合计分办法
(一)团职干部(含文职处级干部)按功绩制积分要素综合计分。
(二)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,按功绩制积分的70%和考试成绩的30%综合计分。
(三)营职以下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,按功绩制积分的40%和考试成绩的60%,综合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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